公安部:除交通陋习需使用方法律培育文明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这一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联合海量媒体发起的“我眼中的10大交通陋习”互联网调查活动告一段落。随便变车道、开车打手机……大家在参与调查中也在深思:让人厌恶的交通陋习,自己是否也有过?
伴随机动车辆保有量的不断上升,道路交通伤害紧急威胁居民安全和健康,曾有专家依据历史数据预测,“以后10年中道路交通伤害的死亡和受伤人数将增加65%左右,到2020年道路交通伤害将成为全球疾病负担的第三位缘由”。不只这样,道路交通事故对于国民经济进步的制约用途也不可忽略,特别是对于经济上不够宽裕的中低层劳动人口来讲,一场车祸带来的经济负担甚至要超越一些慢成人两性疾病。在广大农村区域,由于车祸致贫、返贫的案例为数不少,一定量上加强了农村扶贫、脱贫的困难程度。
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而言,交通陋习无疑是大敌。去年全国交通日的主题是“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今年则更进一步,“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无论是作为行人还是驾驶者,交通陋习几乎在每一个人身上都多少出现过。诸如开车接听手机、吐痰之类的陋习看上去不经意且不起眼,但却比较容易酿成大祸。在山西沁源县过去发生过如此一块让人触目惊心的车祸:当地某中学的21名师生在公路上被疾驰而来的载重卡车碾轧致死,很多人血肉模糊,连尸体也没办法分辨。这正是因为事故双方都存在不好的习惯的首要条件下而导致的一场惨剧:对于师生来讲,因为当地运动场合缺失,已经习惯了天天清晨到公路上跑操;对于司机而言,则因为连夜疲劳驾驶,事故发生时几近睡眠状况。
事实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有不少深层次是什么原因,譬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安全管理水平、机动车辆安全性能等,但交通陋习是最为直接的也是大家最可以把握和立竿见影是什么原因。每一个人只须从目前、从自己严格做起,就可以在非常大程度上扭转道路交通伤害频发的严峻现实。让人遗憾的是,尽管国内已经迅速步入汽车年代,却缺失了汽车年代相应的法治文明。对驾驶者来讲,突出表现为暴发户心态驱使下的野蛮驾驶,譬如杭州富家子弟飙车事件、北京英菲尼迪醉酒驾驶事件;对行人而言,则是法不责众的随便侥幸心态泛滥,譬如集体闯红灯过马路。这类都导致了交通陋习不是一时、个别地出现而是长期、大面积出现。
实践已经证明,好的交通出行习惯不会从天而降,特别是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打造好的交通文明环境,光靠教育培训成效并不明显,靠运动式治理同样很难治本,需要要靠法律培养。此前,醉酒驾驶入刑后所获得的好成效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第一,对于驾驶行为的法律规定还有待细化,需要愈加严格。不止是酒后驾驶、超速等明显的危险行为,在某些国家,诸如开车时不可以打手机、不可以吸烟,坐在后排也要系安全带,假如有孩子在车上大人要下车给孩子开车门等细节问题在法律上也都有严格规定。在国内,有关法律规定远没如此细致,强化对驾驶行为的法律干涉必不可少。
第二,对于现实执法范围出现的一些问题与争议,有关法律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健全。譬如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危险驾驶罪之后,因为有关醉酒驾驶的司法讲解一直未颁布,面对醉酒驾驶查处中常见存在的逃避、妨碍酒精测试乃至冲卡的现象,各地执法分歧颇多。某地在查处一块酒后驾驶时强行破窗酒精测试就引起广泛讨论,一些地方也采取过执法过程中请专业人士强制打开车锁的方法。
第三,在行人违法的问题上,常见被觉得处罚太轻,缺少威慑力。现在对行人违法的处罚主要体现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即使这一偏轻的规定也很难落实到位。除此之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关于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法的规定,一直存在不同解析,加强了行人的侥幸心理,需要进一步明确。
大部分道路交通事故伤亡已经被证明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为此,大家需要从每个方面不断培育道路交通出行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文明,确保每一个人都从我做起严格约束,尊重生命敬畏法律,彻底铲除交通陋习的存活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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