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常常在流传如此的消息,交通执法部门将检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假如没,扣6分,罚200元。那样如此的消息到底是真是假呢?
依据《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办法》(GB21861-2014)第六章“检验需要”中关于灭火器的检验需要为:“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配备的灭火器应在用有效期内”。即,中型及以上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强制需要配备灭火器,其它汽车没需要。
依据《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客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车,包含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越9个。
假如不配备灭火器等安全设施会遭到什么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能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指标等具备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
概要:假如中型及以上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没配备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交管部门将依据“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辆”对驾驶员进行处罚,但不记分。虽然不扣分,为了安全,请携带车载灭火器,特别现在处于夏天,汽车自燃的风险很大,因此,带上灭火器等于带上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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