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汽车驾照管理方法》规定 考取驾照的身份条件的中国公民,未领有汽车驾照的,均可申请汽车驾照。
步骤/办法
1:不能申请汽车驾照:
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点的;
被吊销汽车驾照未满两年的;
已持有汽车驾照的(申请增驾的除外)。
办理驾照转出的有关规定
持证人因工作变动,户口迁移等缘由改变现籍管理机关的应向公安汽车管理部申请办理驾照转出手续。
2:不可以办理转出业务:
违章、事故未处置完结的;
汽车驾照在吊扣期内的;
正在实习期的驾照;
持学习驾照的;
增驾学习期间内的,如确需办理,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注销增驾学习车型的学习证后予以办理。
3:不予办理汽车驾照转入:
违章、事故未处置完结的;
汽车驾照在吊扣期内的;
正在实习期的驾照;
持学习驾照的;
增驾学习期间内的(本人申请注销增驾学习车型后转出的除外)。
4:办理注销驾照的有关规定,应当注销汽车驾照,并在登记资料中注明:
持证人死亡的;
身份条件发生变化,不合适驾驶机动车辆的;
超越换证时限1年以上的;
涂改、冒领汽车驾照的;
无正当理由,超越3个月不同意违章或事故处置的;
持有两个以上驾照的;
年龄超越70周岁的(准开车型c、z类的除外);
本人或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连续两次不办理审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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