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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日期:2024-07-03     来源:www.kushiwan.com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1、致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一)医疗费1、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有关证据确定。2、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质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练习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合的整容费与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质发生后另行起诉。3、但依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别结论确定势必发生的成本,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二)误工费1、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

1、致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医疗费

1、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有关证据确定。

2、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质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练习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合的整容费与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质发生后另行起诉。

3、但依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别结论确定势必发生的成本,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1、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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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同意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近日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根据实质降低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可以举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

三)护理费

1、护理职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职员没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护理职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依据护理职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别机构有明确建议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职员人数。

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四)交通费

1、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职员因就诊或者转院治疗实质发生的成本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诊地址、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缘由不可以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职员实质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依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参照医疗机构的建议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1、依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质收入没降低,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导致职业妨害严重干扰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3、受伤职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即一级基数×年限×100%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办法:

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

一级伤残: 10%;二级伤残 9%;三级伤残 8%;四级伤残 7%;五级伤残 6%;六级伤残 5%;七级伤残 4%;八级伤残 3%;九级伤残 2%;十级伤残 1%。

二级基数×年限×90%;三级基数×年限×80%;四级基数×年限×70%;五级基数×年限×60%;六级基数×年限×50%;七级基数×年限×40%;八级基数×年限×30%;九级基数×年限×20%;十级基数×年限×10%。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1、根据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成本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建议确定相应的合理成本标准。

2、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建议确定。

十)被扶养生活活费

1、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2、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3、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一)康复费及后续治疗有关成本

1、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质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赔偿标准一般以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有关证据确定。

十二)定残后护理费

1、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可以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参考其年龄、健康情况等原因确定适当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低于二十年。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依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状况确定护理级别。

十三)丧葬费

1、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成本依据实质发生的合理成本凭有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十四)死亡赔偿金

1、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交通事故中遭到的损害最起码也有轻有重,轻微伤的赔偿标准和重伤的赔偿标准根本就不可以相提并论,大家不可以看见有的人在交通事故中得到的民事赔偿标准就高达好几百万元,可自己只不过皮外伤,住了几天院也照着这一标准去索赔,每一笔赔偿金都不应该是凭空捏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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