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有不少人为防止遭受法律追究选择逃离现场,这种行为就是交通肇事逃逸。那实践中,如何对交通逃逸行为做出认定?与故意逃逸相类似的是无意驶离,那故意逃逸与无意驶离怎么样辨别?
1、如何对交通逃逸行为做出认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汽车或者丢弃汽车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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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逃逸行为的主体是事故汽车的驾驶员。
在通常情况下,逃逸行为是事故汽车的驾驶员所为。由于事故汽车的驾驶员是事故当事人,可能承担事故责任,与事故处置具备切身利益关系。只有事故汽车驾驶员才可能推行“驾驶汽车或者丢弃汽车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2、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一种故意行为。
已经了解或应当了解是自己驾驶的汽车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是事故汽车驾驶员的法概念务——驾驶汽车或者丢弃汽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可能使现场遭到破坏,而驾驶汽车或者丢弃汽车逃离事故现场的就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假如驾驶员不了解自己驾驶的汽车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而驾车离开现场,是无意驶离,不是肇事逃逸。
3、交通肇事逃逸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来,事故汽车的驾驶员逃离现场,脱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有效控制范围,达到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假如驾驶员离开现场,其目的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其他目的,比如实行任务的特殊汽车事故后需要离开现场,履行法定职责;事故汽车驾驶员为了躲避死者亲属的殴打,驾车离开现场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等等,就不可以认定为逃逸。
只有其离开现场的目的是逃避可能的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即便是其假想的法律责任,也构成“逃避法律追究”。
4、逃逸的方法是驾驶汽车或丢弃汽车逃离事故现场。
第二天或者几个小时将来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说明事故状况是投案自首,是逃逸后自首,不可以由于自首而否定已经发生的逃逸行为。
只须满足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即可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2、故意逃逸与无意驶离怎么样辨别
辨别故意逃逸和无意驶离时,从以下几个方面剖析判断。
1、从汽车轮胎痕迹进行剖析。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遇见危险状况时,采取紧急制动、打方向绕躲是一种本能的反应。故意逃逸行为是交通肇事后才发生的,所以假如现场存在制动时的汽车轮胎痕迹或行驶轨迹明显变化,则说明肇事汽车驾驶员了解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应认定为故意逃逸。假如道路交通事故后无意驶离,现场应该既无制动拖印,汽车轮胎的轨迹也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2、从肇事的时间、空间条件上剖析。
故意逃逸的条件是路上人车稀有,所以一般发生在夜间、午后、清晨、偏僻道路上。在白天的繁华街道上或交通要道,人车密集,
通常情况下,驾驶员不敢逃逸。在众目睽睽之下离开现场,可能是无意驶离。
3、从肇事后的行为进行剖析。
故意逃逸者交通肇事后可能采拿下列行为:一是故意改变原行车策略——装卸地址、运行路线、行车方向、时间等;二是有意识地借口或寻机进行非正常的汽车维护和维修,旨在毁灭证据;三是制造假象、伪证,行为不正常,企图蒙混过关;四是与知情者和利害关系人订立攻守同盟,抗拒侦查:五是事后装病不上班或故意跑长途不归,进行躲避;六是其他不正常行为。
通常情况下,无意驶离者不会出现上述不正常现象,肇事后不躲不藏,行为正常。
4、从接触部位进行判断。
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接触部位在车前部位或前轮,肇事汽车驾驶员故意逃逸的可能性大。假如接触部位在车的侧后方或挂车,肇事汽车驾驶员发现困难,则存在无意驶离的可能。
5、从事故形态上剖析。
若是碰撞事故、碾压事故,发生事故时声响非常大,汽车颠簸现象紧急,则多为故意逃逸。若是轻微刮擦,接触能量和声响非常小,则存在无意驶离的可能。
6、对证人证言进行剖析。
对目击者注意询问当时所处的地方,是不是向肇事车发出什么信号(如呼喊、 拦截等),当时肇事车是不是制动,有无停车,行驶有无异常(如左右摇摆、曲线行驶等)。
对知情人除询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是不是停车、有无摇晃、是不是听到声响外,还要询问道路交通事故后的行驶路线、车速、驾驶员的言行、有没洗车、修理汽车、换件等。注意剖析前后有无矛盾,有无不合逻辑的地方,与肇事汽车驾驶员的供述有无矛盾等。
7、对肇事汽车驾驶员陈述进行剖析。
无意驶离者陈述行车过程时,一般心怀坦荡,前后顺畅,而故意逃逸者则会不承认行经现场,陈述前后矛盾、不合情理。
日常,当事人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的状况不少,但这并不肯定就会构成交通逃逸。根据国内有关法律中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对社会责任的一种逃避,法律对其进行了否定评价,紧急的已经是犯罪。在构成犯罪的状况下,逃逸情节的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