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推行以前,禁止驾驶员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考虑到进入新世纪国内高速公路路网站建设设速度加快,与个人拥有些机动车辆保有量不断增多,群众自驾出行愈加多,不少驾驶员在实习期内都要出行,尤其是自驾游等中长途出行,需要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推行将来,不再限制驾驶员实习期上高速公路行驶。但从驾驶员实习期在高速公路驾车发生的事故看,非常大一部分是因为驾驶技能不高、经验不足引发的,123号令借鉴了海外的做法,规定驾驶员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照三年以上的驾驶员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照的驾驶员陪同。不过,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辆时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