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驾机动车辆的;
(二)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照的人驾驶的;
(三)无牌无证机动车辆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者驾照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辆牌证、驾照或者用失效的机动车辆牌证、驾照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汽车发生问题、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机动车辆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者汽车发生问题不立马上车移开,导致交通紧急堵塞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驾汽车的;
(四)开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五)驾驶与驾照准开车型不相符合的汽车的;
(六)开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八)客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越核定水平30%以上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需要的汽车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