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部门误工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依据受害人同意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近日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依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近日一天。
2、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样的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根据实质降低的收入计算。
(1)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需要有合法的证明,如须有劳动合同、领取薪资的工卡或薪资条、银行对帐单等证据相互印证。
(2)该固定收入需要是受害人实质降低的收入,假如受害人遭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扣发或者没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对于是不是存此种状况,可申请法院向受害人供职单位进行调查。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对因病请假的员工或职员并不停发薪资,而是依据各地的规定相应扣减部分薪资。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也不可以举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冶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既不可以证明其近期三年平均收入情况,也不可以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薪资标准计算。
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根据其实质降低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不是可以负担得起,则是实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情况的证明包含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可以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薪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不同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有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交通事故里面产生了误工费,那样就需要要先进行对识工时间进行确定才能更好的进行计算出所有赔偿的成本,并且还要用人单位开具收入的证明,所以,误工时间对于大家受害者来讲是特别要紧的,必须要合法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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