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致使嗅觉丧失能评上残么?
1、交通事故致使嗅觉丧失通常都是可以评上残的,通常情况下,嗅觉完全丧失属十级伤残。
2、伤残评定宜在人体遭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将来不需要再治疗了(但并非说所有损伤将来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状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 3个月将来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有些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状况确定。
3、伤残鉴别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必须要知道此鉴别机构是不是拥有相应的鉴别资质,不然其鉴别结论或许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2、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导致公共财产或者别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5)紧急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不是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不是符合上述司法讲解的具体标准。假如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导致紧急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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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觉丧失其实是非常紧急的一种状况了,别的人可能都领会不到在将来整个生活过程当中没嗅觉所要承受的精神重压。针对嗅觉做伤残鉴别的时候,一定是需要申请者本人到鉴别机构同意检查的,由于不排除有的受害者也大概是故意假装嗅觉丧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