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调解需知
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间
发生交通事故未必都要选择诉讼,调解是压缩案件处置周期、减少案件处置本钱的一种常见且易行的方法。调解活动是第三人居中调停、公正评判、客观建议,帮助当事人解决矛盾的办法。调解可以由交管部门在处置事故的过程中拓展,也可以由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推行。
调解的首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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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首要条件是自愿,这说明在双方达成一致建议以前,任何一方都可以无条件单方决定终止调解。
交管部门进行调解需知
受理调解的条件:
(1)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调解;
(2)在收到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申请;
(3)提交书面申请文件。
调解开始的时间:
(1)导致职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导致职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
调解的期限:自调解开始之日起10日内。
调解的效力:签署调解协议之后履行完毕之前,任何一方反悔,可以重新向法院起诉;自行调解的协议不具备强制法律效力。
法院进行调解需知
调解的前置程序: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需要先行调解,征求双方建议;任何一方不认可调解或者调解没办法达成一致建议的,再行审判。
调解的成效:当事人经法院组织调解,签署书面调解协议的,对协议各方具备强制约束效力,任一方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