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网为你报道:三类事故将迅速处置
6月起全市交警部门将试运行交通事故迅速处置,7月起正式推行
本报讯 假如司机自己开车不小心撞到墙上,或者撞上树,这种交通事故将来将会得到最快的处置。假如仅仅只不过导致财产损失而无人员伤亡,也可以得到同等待遇。
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部署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迅速处置推行交通警务改革策略(以下简称《策略》),从6月份起,全市交警部门将试运行交通事故迅速处置,并从7月起正式推行。
全员上路处置事故
现在,东莞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民警,主要为事故处置中队民警,一些机动中队民警也会处置适用浅易程序处置的轻微交通事故。从下个月起,这一模式将彻底改变。
依据《策略》,将除窗口必需职员外的所有员工(包含事故中队、勤务中队、机动中队所有中队领导、民警、协管员和文职),全部放上路面巡逻执勤。
各镇街交警大队会依据自己辖区状况,将辖区划分成若干个网格片区,明确片区负责人,由其带队,安排警力在片区内巡逻执勤。
这类在路面执勤的警力,可以疏导交通,而民警,既能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处置三类交通事故。
从6月份起,全市各镇街交警大队将开始试运行这一新的警务运行模式,从7月1日起,正式开始推行。
针对有100名左右的民警还不拥有处置交通事故的资质,交管科有关负责人介绍,7月1近日,会组织这类民警进行培训工作,最后获得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初级资格证书。
该有关负责人还说,各镇街交警大队还将对全体职员就事故迅速处置迅速撤离等有关内容进行培训。
哪三类交通事故适用迅速处置迅速撤离?
《策略》明确,三类交通事故适用迅速处置迅速撤离范围,分别是:1.单方面导致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2.36种容易见到情形的交通事故;3.导致职员轻微受伤与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交通管理科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一类交通事故,需要是单方事故,如撞墙、撞树交通事故,而且需要是仅导致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第二类交通事故,需要是仅导致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第三类交通事故,要符合2个条件,第一是只导致职员轻微受伤及财产损失,第二是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争议。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满球说,有三类交通事故,不适用迅速处置、迅速撤离,分别是:汽车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驾驶员无证驾驶的;驾驶员涉嫌毒驾、酒后驾驶的;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剧毒运输车的。
知多点
现场防护、拍照后当事人需要撤离
适用迅速处置迅速撤离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在路面巡逻的民警碰到的,会第一时间介入处置,但当事人必须要在民警的指导下报警,假如巡逻警力没遇见的,事故双方当事人应第一报警,交警部门将指派就近巡逻警力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假如巡逻民警遇见适用一般程序处置的交通事故时,会进行先期处置。民警等员工到场后,会第一做好现场防护,预防二次事故的发生,并对现场根据规范进行拍照。
在现场防护和拍照工作完成后,民警会引导事故双方当事人将汽车移至没有妨碍交通安全的地址继续处置。对于事故汽车不可以移动的,将公告施救汽车。
当事双方请求调解民警可现场调解
交警部门提醒:交警需要事故双方当事人撤离现场的,必须要自觉主动将汽车撤离现场,以免致使交通拥堵,不然交警部门可以对驾驶员处200元罚款处罚。
双方当事人一同请求调解的,民警可以现场调解,并在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双方当事人签名,出货当事人。假如调解不成功,或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当事人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名、当事人不认可由交警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满球介绍,假如出现调解不成功,当事人不认可由交警调解的,交警部门可以暂扣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汽车,而完全不负责任的汽车不予暂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