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交通事故伤者住院划残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伤残鉴别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别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别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鉴别周期超越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1、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终结后携带事故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就医资料(包含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X片、CT片、MRI片等影像资料),委托具备资格的伤残鉴别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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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处置机构收到鉴别结论后2日内将伤者伤残鉴别结果送达事故各方当事人。
3、当事人各方对鉴别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别结果后3日内向事故处置机构提出需要重新申请鉴别。
4、事故处置机构委托其它具备资格的伤残鉴别机构对交通事故伤者进行重新伤残鉴别。
5、重新伤残鉴别的结果为终结评定。
2、交通事故伤残鉴别需要什么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与损伤初期和治疗总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的人身意料之外伤害的一大原因,伤者到医院就诊,等稳定后就能办理鉴别伤残等级的手续。通常来讲,交警都会出具一份委托书。伤者带上委托书和其它材料,到指定的鉴别所参加伤残评定,专家会诊后会在一个月内给出伤残评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