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财产保险汽车保险理赔步骤是什么?
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出险:发生事故。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需要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顾客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需要顾客将出险状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依据顾客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与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状况并由财务职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缴费,需要顾客填写《出险立案查看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职员负责需要顾客填写),并按报案顺序撰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办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职员负责);
(6)公告检验职员,报告损失状况及出险地址。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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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职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公告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需要顾客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顾客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职员审核顾客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顾客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顾客,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2、先修理汽车后理赔不是正确步骤
在平时的事故处置当中,有的用户觉得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无关紧要,因而在进行责任认定时,这类用户会主动承担责任。但他们不了解,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依据用户承担的责任轻重拟定了不一样的赔付比率,因此,假如不是我们的责任绝对不要承担,由于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全部成本的。
除此之外,汽车出险之后,要培养在第一时间报备保险企业的习惯。有的用户在出险后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维修厂,等到车子维修完毕之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成本。如此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假如认定维修成本高出定损的成本,差额部分将需要由用户自行承担。
所有些汽车在上路时都是要购买相应的车险,其中交强险也是强制购买的,用户也是可以参考我们的实质状况再购买其他的商业保险,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要准时的报警并公告保险公司,假如没准时的公告保险公司也是会在后续的理赔方面导致肯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