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轻微车祸不“快处”将罚款200
驾驶证网4月30日讯 摘要:昨(4月29日,周二)日,驾驶证网我们从南充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获悉,对于不撤离道路妨碍交通的驾驶员,将进行罚款200元,并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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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4月29日,周二)日上午,在南充金鱼岭路,1辆轿车和1辆面包车发生了事故,导致2车损毁。接到报警后,南充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随即赶到现场。与轿车和面包车的双方当事人联系,在确觉得轻微刮擦后,告知双方应该迅速处置。然而,双方当事人都拒绝走“快处快赔”程序,拒绝撤离现场。
一块轻微的追尾,2车前后间也就蹭掉点漆,本来不是多大的事儿,2人却偏偏在现场为哪个对哪个不对较真。“2车在上班高峰期停在路中间,致使了道路拥堵。”南充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邓中介绍。
拒绝撤离现场 将处罚款200元
邓中表示会,对于如此的场景,在南充区内天天都有近10起。“为保障道路畅通,对不按交通事故处置方法迅速撤离现场均将处罚款200元,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开启示廓灯,双方各罚款200元记3分。”邓中说,用户们还要记住一点,车损保险公司可以理赔,“南充各交警大队有事故中队可以处置,坐落于顺庆区迎凤路有交通事故快处置赔中心,市民可到快处中心进行快处置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报警,符合快处置赔条件的,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到快处置赔服务中心处置,不符合快处置赔条件的可等交警处置。
司机也可自己拍照,到快处中心进行受理。会有交警对汽车进行勘察、损失确定,不是交通事故的不予以确定。其中单车汽车损失2000元以下的适用“胡碰自赔”处置,填写协议书;
单车汽车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交警根据“同等”、“全责”或“无责”确定责任;
单车汽车损失5000元以上的交警根据定责规则确定责任。然后进行调解,最后提交索赔资料、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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