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推行条例》规定,高速公路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驾驶员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行车速度不能超越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维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行车速度不能超越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维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行车速度不能超越每小时20公里,并从近期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