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管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交警总队:
最近,我局在拓展交管“放管服”改革督查、车驾管异常业务剖析研判、接访接听群众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驾驶员考试管理工作不严格,对社会考场管理不到位,考场无序增长、恶性角逐,一些考试场地设施设施、考试系统设置不规范,个别考场、考试员存在放纵、参与、组织考试作弊等违规问题。为进一步加大驾驶员考试管理,规范驾驶员考试工作,保障驾驶员考试公平公正,现就相关需求公告如下:
1、严格社会考场准入用
1、规范社会考场购买服务。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驾考改革建议,主动协调财政、发改等部门,落实社会考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严禁免费或变相免费用社会考场,严禁参与社会考场营运管理活动。总队要强化对新建社会考场审核,对未落实政府购买社会考场服务的,一律不能验收用;要依据本省实质状况拟定各地市在用考场落实政府购买社会考场服务的时限,于12月底前报部局。支队要加大考试供给能力评估测算,对考场资源饱和的,准时向社会通知,不再新增社会考场,同时加大对在用科目二考场的检查监管,健全退出机制,畅通退出途径,对考场设施设施、考试汽车、考试系统不符合标准或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停考整改,未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逐步予以退出;对确需新增社会考场的,要公开需要,公开招标。理论考试考场要鼓励推行公安机关自建模式,逐步降低用社会考场。
2、加大考场用管理。要严格落实《驾驶员考试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不能强制需要考生进行考试前练习,不能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取练习费、服务费等成本,考试汽车和考试系统不能用于驾驶练习。小型汽车考场不能用于收费的适应性练习。要严格落实考场公开规范,允许考生考试前免费进入考场熟知环境、适应考场,鼓励各地在网络平台公开考试场地、路线、步骤、交通方法等考试服务信息,提供考场路线导航、考场实景展示、考试步骤引导等服务。
3、合理拟定推行考试计划。要严格根据《驾驶员考试工作规范》等需要,科学拟定考试计划,不能随便调整考试计划,不能在非工作时间公布考试计划,不能预留考试名额。总队要每月通报网上约考率,对用综合应用平台约考的,逐一查明缘由、公布结果;要每月通考试报名场借助率、考试积压率,保证各地市考场布局合理、数目适应,既规范管理,又满足需要。要严格实行排考计划,落实由计算机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不能人工指定或者按驾校分组、分配考试汽车和路线,严禁驾校员工参与考试组织安排。同一考场承担科目2、三考试的,推行两个科目一次预约、连续考试,降低考生往返次数。
2、加大考试场地和系统管理
4、规范考场管理设施配备用。要严格落实《驾驶员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等标准规范相关需求,规范配置和用考试管理设施设施。要配齐人脸辨别、二代身份证读卡器等身份认证设施,在考试过程达成与身份证照片等自动比对、核验考生身份。要规范配置、运行音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要覆盖考试的全部地区,考试过程音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能少于3年。理论考试考场要配置用无线屏蔽、金属探测器等防作弊设施,场地驾驶技能考场要准时清理标准需要以外的标记物、标记线等,严密防范考试作弊。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段要设置在通行社会汽车的路段上,考试路段要满足至少3条线路的需要,每条线路里程不能低于3公里,不能在封闭道路内拓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5、加大考试系统运行管理。要加大考试系统权限管理,考试系统中管理员权限用户仅限监督岗的专职考试员,严禁考场、考试系统生产厂家等其他单位或个人具备参数维护、用户设置等权限。要加大考试系统参数设置状况检查,考试系统修改升级需要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由考试系统生产厂家配合管理员完成,并生成对应的日志,确保考试评判过程、参数信息变化有据可循。要加大考试设施和系统服务器配置,需要考试设施生产提供厂家保证设施技术性能,提高考试评判准确性、稳定性,降低误判漏判状况发生。
6、拓展考场和系统集中检查。2019年底前,各支队要对当地考场设施设施设置、考试系统运行管理、考试组织过程、考场管理规范等内容拓展一次集中自查,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立即停止考试计划发放。2020年3月底前,各总队要组织拓展专项抽查、交叉互查,对考场、考试系统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一律责令停考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深挖细查、严肃追责,有关检查状况于4月15近日报我局。我局将不按期组织拓展考场抽检,对发现考试设施设施、系统功能等项目不符合规范标准的,通报、约谈有关总队、支队。
3、加大考试员规范管理
7、合理配置考试员队伍。各地要依据实质需要,在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职员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打造考试员库。要加大实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员的配备,积极争取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支持,招聘警务辅助职员充实考试员队伍,确保考试场地、考试汽车和考试员协调匹配,统筹提高考试供给能力。要加大大中型客货车实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员选拔培养,在考核评优、薪酬职级等方面提升待遇保障,提高考试员队伍战斗力。要加大考试组织和考试员队伍管理,严格落实考试员在考试过程中的巡查检查和考试组织管理等工作职责,严禁驾培机构职员参与考试工作。
8、加大考试员专业培训。要认真落实《交警系统实战大练兵推行策略》,通过集中轮训、平时培训、动态考核等方法,加大考试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考试员专业素养。总队要组织拓展考试员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支队每月至少拓展一次集中培训。总队、支队要加大对理论考试考试员考场巡查检查、考试终端安全管理、考场秩序维护等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其准时发现解决考试过程中的问题、准时查处考试作弊的能力;要加大对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员实战技能培训,使其熟练学会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规范性检查办法,落实平时执考和监督检查职责;要加大对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员人工评判技能培训,强化对考生实质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意识考核的评判。各地要根据《驾驶员考试内容和办法》(GA1026)规定,拟定道路驾驶技能人工评判操作细节,落实人工评判需要。
4、加大考试业务剖析研判和监管
9、强化异常业务剖析研判。各总队、支队要设立车驾管业务监管中心,成立专门监管队伍,打造适用于当地的业务监管模型,加大对异常业务的专业监管、实时监管。要用足用好考试监管系统,总队每月、支队每周、车管所天天拓展驾驶员考试异常业务剖析预警研判,对考试车、考台、考试时段、考试员等对应合格率异常的,拓展实地明察暗访、音视频抽查检查,准时发现整改问题。要充分运用云数据剖析方法,准时研判发现违法新规律新特征,打造维护异常业务剖析新模型新算法,达成考试音视频监控、系统数据自动研判、分级预警,提高监管的精准性。
10、严格违规责任追究。要加大对考试纪律监督检查,对车管所民警和员工存在降低考试项目、减少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帮助、放纵驾驶员考试作弊的,要严格根据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打造社会考场评价考核和惩戒退出规范,发现有入侵考试系统、篡改伪造考试数据的,取消考场的考试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责任职员打造黑名单规范,推行行业禁入手段;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考试设施供货商管理,对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考试系统或修改考试系统参数影响考试结果的,取消涉事厂家当地供货资格。各地要准时上报违法违规供货厂家名单,我局将打造考试设施供货厂家“黑名单”,推行联合惩戒。
5、深入推进交管“放管服”改革手段落地落实
11、严格落实驾照一证通考。要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落实小型机动车驾照全国“一证通考”、大中型客货车驾照省内异地通考等改革手段,对符合条件的学员,不能需要提供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等居住证明。要严格落实小型机动车驾照异地分科目考试,加大转出和转入两地考试工作衔接,确保信息交流准时、业务办理顺畅;积极推进交通运管、驾培机构落实分科目培训、计时培训计时收费等需要,准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全方位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考生考试合格后打印考试成绩单等资料归档,杜绝驾校参与考生档案管理,保障考生权益,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管理水平。
12、大力提高考试服务便利化水平。要有序推进小型机动车驾照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结合当地实质,采取地市车管所在县级设置考试点或者由有条件的县级车管所承担考试相结合的方法,便捷群众就近考试。要加大与财政部门交流协调,同步推进考试报名费收入支出用向县级下放,保障县级驾驶员考试工作正常运行。要落实考生回访规范,通过网络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2123语音服务平台、调查问卷等方法,P2P拓展考生回访,准时解答疑难问题、准时核实处置违法违规线索,提升考试服务管理水平。
请各地结合实质,认真落实以上工作需要,加大驾驶员考试管理,切实规范考试工作,保障考试公平公正。有关工作状况准时报我局。
公安部交管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