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一样的吗?
两者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
在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去后续治疗费以外,通常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而在工伤赔偿中,除去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由于1-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总是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一般,假如一名工伤者假如25岁、4级伤残的话,假如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若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假如1-3级还有护理费的话,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总额累计可达数百万元之巨。所以,1-4级伤残,国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赔偿解决,由于伤者吃亏太大了。现在,在国内有些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一次性解决(如北京、天津等),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法,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了,1-4级伤者的后半生将会愈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2、关于赔偿款由哪个支付和法律适用有什么区别
在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赔偿款都是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本人来承担,国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是诸如《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等法律法规,是一般民事法律范畴。而在工伤赔偿中,不少项目都是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比如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只有少部分款项由用人单位来支付,比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级的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薪资等。工伤赔偿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性工伤赔偿法规或规章,是劳动法律范畴。
关于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后续治疗费由哪个承担有什么区别
在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后续治疗费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来承担没任何异议。而在工伤赔偿中,5-10级伤残的伤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一般都由伤者自己来承担。一般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职工就和外贸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工伤二次手术费(一般为取内固定物钢板成本)由工伤者自己出。由于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法律规定了工伤者可以需要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里面就包含了后续治疗费,而后续治疗费里面就包含了二次手术成本。如在四川,九级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有6个月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薪资即6个月*3000元=18000元,这笔补助做第二次手术取钢板一般是没问题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和交通事故假如发生伤残的话那样对于用人单位和肇事方都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但对于两者伤残的赔偿不同是特别大的,有关部门职员在处置的时候就会根据不一样的状况来进行办理,工伤伤残的赔偿一般是由社保局承担,而交通事故伤残的成本一般是由保险公司来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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