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是参与道路交通运输的主体,也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群体。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营运驾驶员210万人,占驾驶员总量的1.04%;但2011年营运驾驶员共有交通违法2992.6万起,占全国总量14.75%;营运驾驶员交通肇事5.26万起,导致2.17万人死亡,分别占总量25.23%、35.32%。可见,营运驾驶员数目虽然不大,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所占比率高。123号令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资格准入和平时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同时设定了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义务,规定运输企业按期将聘用的驾驶员信息向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督促准时处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汽车驾照审验。公安交管部门要每月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事故状况通报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2012年7月22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国发〔2012〕30号)规定,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用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对所属汽车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对不按规定用或者故意损毁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