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驾校培训水平工作的监督,123号令从确定受理考试人数、考试水平公开排名、通报驾校违规问题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
1、车管所要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练习场地等状况进行备案,并确定受理考试人数,向社会公布;
2、公安交管部门要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员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根据考试合格率对驾驶培训机构培训水平公开排名,并通报培训主管部门;
3、公安交管部门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降低培训项目与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照或者考试舞弊行为的,应当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