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严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规违章行为的行动又再度展开了。我们在暗访中发现,不少驾驶员对于扣留驾照、扣留机动车辆等处罚毫不知情。更有驾驶员在驾照被扣留后,以为可以重新办张就能了。因此,在各位学员学车的时候,我们就先来强调一些处罚规定,期望引起各位的看重。
扣留机动车辆的情形
1、未悬挂机动车辆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照的;
2、未根据规定投保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3、具备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汽车的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4、具备失窃抢嫌疑的;
5、公路客运汽车或者货运机动车辆超载的;
6、是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的;
7、非驾驶员拒绝同意罚款处罚的。
首要条件条件
因无其他驾驶员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缘由不可以立即放行的时候。
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汽车除检验、鉴别外,不能用。检验、鉴别完成后5日内公告当事人领取事故汽车和机动车辆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汽车或者经公告当事人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置。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汽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我们结束语:因采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汽车和机动车辆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手段凭证,将汽车移至指定的地址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