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交通违法,是导致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2011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27起。从肇事车型看,大中型客货车肇事23起,占85.2%;其中16起为客车肇事,占51.9%。从违法行为看,全部存在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紧急违法行为。为了愈加严格地管理大中型客货车,有效预防因大中型客货车超速、超员违法行为致使的交通事故,公安部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等重点车型驾驶员的超速、超员紧急交通违法行为提升了记分分值。
关于超速违法行为,一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迅速路上行驶超越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迅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越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二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迅速路上行驶超越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与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越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三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迅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辆行驶超越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关于超员,一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二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三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