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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游路上出车祸致伤残 游客状告旅游社索赔115万

   日期:2023-12-07     来源:www.yingfupt.com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西藏旅游路上出车祸致伤残 游客状告旅游社索赔115万  因在西藏旅游路上出车祸致使伤残,游客黄先生状告深圳华侨城国际旅游社公司,索赔115万余元,南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65万余元,被告不服上诉。近日,此案在深圳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据黄先生介绍,2012年7月1日,他与深圳华侨城国际旅游社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国旅)签订《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参加该旅游社组织的西藏10天9晚三飞团。  7月

  西藏旅游路上出车祸致伤残 游客状告旅游社索赔115万

  因在西藏旅游路上出车祸致使伤残,游客黄先生状告深圳华侨城国际旅游社公司,索赔115万余元,南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65万余元,被告不服上诉。近日,此案在深圳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据黄先生介绍,2012年7月1日,他与深圳华侨城国际旅游社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国旅)签订《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参加该旅游社组织的西藏10天9晚三飞团。

  7月11日,旅游社组织黄先生一行出发赴藏。同月15日,黄先生随旅游社乘坐大客车从拉萨前往林芝,途中发生了意料之外,驾驶员黄某在雨天超速行驶,又为躲避公路上的小狗采取手段不当,致使大客车发生侧翻。车祸导致黄先生左腕关节完全断离、左尺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手术后需要安装假肢辅助。事后,经法医学司法鉴别,黄先生为六级伤残。

  为此,黄先生将华侨城国旅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5万余元。

  华侨城国旅则表示,事故的发生是因为驾驶员违规操作致使,且事故发生后该公司也尽到了救助的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的合同也约定,在因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社是什么原因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遭到损害的,旅游社不承担责任。

  南山法院审理后觉得,华侨城国旅应在提供旅游服务的过程中,保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华侨城旅游社以不可以预见为由的抗辩理由不可以成立。因此,法院对华侨城国旅在旅游合同中约定第三人侵权不承担责任的倡导不予采信。

  该院遂做出一审判决:华侨城国旅赔偿黄先生各项损失共计65万余元。

  判决后,华侨城国旅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在法庭上,双方律师就赔偿金额展开辩论。

JiaZh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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