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校车在道路上通行享有特别的优先通行权利,因此也应该履行特别的通行义务。为了保证校车的特别优先通行权利得到落实,也为了监督校车驾驶员履行特别通行义务、不滥用特别优先通行权利,《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根据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地方放置校车标牌”。校车标牌主如果表明校车已经获得用许可,且便于交通民警监督检查校车是不是根据审批的路线行驶,是不是由获得校车驾驶资格、申报的校车驾驶员驾驶,是不是根据核定的核载人数运载学生。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不能用校车标牌。假如违反规定,可以处200元罚款,对驾驶员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