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内容:问:公民更改名字的”正当理由“有什么?热门回话:答:关于改名问题有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名字的,可由爸爸妈妈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状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名字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正当理由”一般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名字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名字含有社会公众不容易辨别的冷僻文字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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