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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考试预约标准步骤

   日期:2023-10-19     来源:www.sirhui.com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最近不少用户询问驾驶证网“科目二可以预约多少次?”“补考需要缴费吗”等问题,大家就《汽车驾照申领和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有关规定逐一作出讲解,期望能给大伙带来帮助哦!  汽车驾照申请预约步骤据《汽车驾照申领和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五条之规定,预约步骤如下:  汽车管理所对符合汽车驾照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根据预约日期安排考试。考试顺序根据科目1、科目

  最近不少用户询问驾驶证网“科目二可以预约多少次?”“补考需要缴费吗”等问题,大家就《汽车驾照申领和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有关规定逐一作出讲解,期望能给大伙带来帮助哦!

  汽车驾照申请预约步骤据《汽车驾照申领和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五条之规定,预约步骤如下:

  汽车管理所对符合汽车驾照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根据预约日期安排考试。考试顺序根据科目1、科目2、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

  汽车管理所应当提供网络、电话等方法由申请人自助预约考试,并在汽车管理所和网络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等状况。

  第一次申请汽车驾照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汽车管理所应当在1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人高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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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因故不可以根据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1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根据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断定该次考试不合格。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申请人考试时间据《汽车驾照申领和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科目2、科目三考试申请人规定如下:

  第一次申请汽车驾照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考试报名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10日后预约考试;考试报名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第一次申请汽车驾照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考试报名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考试报名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30日后预约考试;考试报名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10日后预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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