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是汽车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汽车损失险的汽车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汽车在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货物自己发生问题、机动车辆运转摩擦失火引失火灾,导致保险汽车的损失,与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降低保险汽车损失所支出的必要适当的施救成本,保险人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用保险汽车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汽车安全操作规则导致的损失;
(二)因自燃仅导致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三)运载货物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导致保险汽车的损失。
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汽车的实质价值内协商确定。
赔偿处置
(一)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汽车的实质损失计算赔偿;
(二)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