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醉酒找人代价撞死人 拒找保险公司索赔,居心何在?
聚会结束后,有车的黄某喝醉了,见同事张明(化名)有驾驶证,没喝酒,便请他代为开车,张明了解他们的新车买了全险,加上自己早就想过车瘾,便欣然赞同。不料,驾车途中,张明撞去世了一名路人。到底该由哪个来负责?本报记者吴可 通讯员蒙志华 长沙报道
新闻事件 为酒醉同事开车撞死人
悲剧始于2月21日晚的一场聚会。
张明说,那天晚上9时许,自己应邀到雨花区喜乐地附近的伊桂茶馆与单位同事聚会,一眨眼到了晚上11点左右。当时我和另外两名男同事计划去长沙中心医院看望一喝醉的女同事。
两名男同事都喝醉了,其中黄某有车,他问张明:你会开车不?见有车开,张明表现得非常开心,我早就想过过车瘾,而且我有驾驶证,也没喝酒。他立刻答应替同事开车。检察官介绍,张明还了解黄某的车是新车,购买了全额保险。
张明开着车,沿香樟路由东往西行驶至井圭路口东侧路段时,忽然看到一个人由南往北横过马路。我立刻踩刹车,但伤者已与前挡风玻璃的左边相撞。第二天,伤者不治死亡。张明向雨花区交警大队供述:当时行车速度50码左右,超越该路段限速,雨天视线不好,发现时已经晚了。随后,张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雨花警方刑事拘留。
主要争议 用户拒绝找保险公司索赔
张明觉得同事为车子购买了全额保险,事情不会非常大。车是同事要我帮忙开的,车子出了事,只须他去找保险公司索赔,就可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协调。检察官说,假如用户想找保险公司赔偿,垫付资金并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协调,就能帮助张明摆脱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张明不可以免予刑事责任,但大概不被批捕,可取保候审。
但黄某此时拒绝找保险公司索赔。检察官说,用户一分钱也不愿出,而张明也没钱赔偿,没办法与受害者家属协调达成一致。昨日张明被雨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犯罪嫌疑人张明违反交通法规,超速行驶,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这个结果让张明感觉无奈,他不是汽车所有人,没用户配合,他没办法越过用户向保险公司索赔。 检察官说,现在没办法追究用户责任,但家属可考虑向法院起诉用户需要其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双方都应承担责任
长沙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剑说,酒后代驾的状况不同,法律关系不同,因此赔偿责任也有所不同。用户黄某和驾驶员张明之间是免费提供劳务的帮工法律关系,致使的损失通常由用户承担,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有关规定,因为张明在代驾汽车过程中紧急超速肇事,存在重大过失,那理应与用户黄某一同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张明涉嫌交通肇事罪。汽车驾驶员一旦构罪,一定要受刑事处罚,但假如驾驶员在肇事后积极采取抢救手段、投案自首或积极理赔获得受害人及其家属谅解,这将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充分考虑。
[法律问答]
酒后代驾非常容易见到,但万一出了事,责任如何分?一句出了事不要你负责是不是有效?王剑说,分责状况有以下几种。
1.雇请状况:假如用户临时雇请别人为自己代驾汽车,那用户和代驾人之间便是雇佣关系,假如发生交通事故,理应由雇主(用户)承担赔偿责任,假如雇工(代驾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借用:若是借用别人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那借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受害人可以追加用户作为一同被告参加诉讼,用户在赔偿受害人损失后,可以向借用人进行追偿。
3.保险:如代驾人和用户都不可以进行赔付,那样受害人可以将用户、代驾人和保险公司列为一同被告进行诉讼,并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4.代驾服务:假如用户事先与代驾公司签订书面的代驾服务合同,则是形成一种新型的承揽法律关系,代驾人事实上代表公司履行代驾职务行为,假如发生交通事故,理应由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用户不承担责任。
5.亲朋好友:用户对于免费帮自己驾车的亲朋好友口头承诺出了事不要你负责,这种承诺表明用户自愿承担事故产生时的民事责任,合法有效。但在诉讼中,代驾人需要举证加以证明,如录音、旁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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